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共七章三十五条,对出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原则、管理体制、内容形式、考核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规定》明确了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完善了学时管理方式,规范了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要求,健全了对继续教育各个主体的考核监督机制,进一步保障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规范和推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出版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规定》施行后,原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新出政发〔2010〕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