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11-28 作者:余俊杰、陈爱平 内容来源:新华网

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要促进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扩大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促进消费升级,积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对优质文化资源实现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对提高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自信有何裨益?围绕上述问题,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负责同志27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意见的背景和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的意义?

答: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集聚了大量创新人才,是朝阳产业,大有前途。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新型业态,能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成为优化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途径和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数字文化产业异军突起、逆势上扬,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展现出强大的成长潜力,成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目前我国网民规模9.4亿,互联网普及率67%,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数字文化产品具有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符合年轻人消费习惯,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和网民付费习惯的养成,数字文化产品的消费潜力和市场价值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出台这份意见,有利于培育新型业态,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促进产业提质升级,激发文化消费潜力;有利于推动数字经济格局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与数字经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和国家文化软实力。

问:这份意见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这份意见是国家层面关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性、指导性政策文件,向社会和行业发出支持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明确信号,引导产业发展方向,起到“稳预期”“稳投资”作用。

意见从内容建设、新基建、科技创新、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产业标准等方面,提出夯实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基础;结合当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明确新型业态培育的主要措施和重点领域;此外,从产业链创新应用、优化市场环境、深化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体系建设路径。

问:和2017年原文化部出台的《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相比,这份意见主要有哪些新特点?

答:与2017年发布的指导意见相比,最新意见充分体现“十四五”时期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新要求,明确到2025年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体现文化和旅游部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预期管理。

意见首先突出导向和内容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更好引领社会风尚。

意见突出依靠创新驱动产业发展,设置专门章节,部署超高清、VR/AR、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创新应用,明确培育壮大云演艺、云展览、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业态的具体路径。

同时,意见突出用数字化手段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从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合作、促进数字文化向旅游领域拓展、支持文化场馆和景区景点开发数字化产品等方面,拓展文旅融合的数字化新阵地。

此外,意见将数字文化产业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其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相衔接,与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工程相结合,促进产业集聚,实现溢出效应。

最后,意见着重突出以优质数字文化产品引领青年文化消费,引导创作满足年轻用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增强青年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责任编辑:L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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