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携手音数协:共同推动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落实

发布日期:2022-04-08 作者:隋明照 内容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新修改《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这一条款新增了录音制品的获酬权,意味着音乐制作产业在互联网领域能获得的版权回报除了传统的流媒体、下载所涉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又多了一项重要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获酬权。

为了将这项权利落在实处,去年12月21日,直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付酬标准协商工作第一次会议召开,与会各方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代表权利人提出的《关于录音制品获酬权付酬的初步方案》、付酬主体、付酬标准、付酬方式等进行了讨论。

3月29日,音集协与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以下简称音数协)在京联合召开第二次直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付酬标准协商工作会议。中国唱片集团、滚石唱片、福茂唱片等版权方代表,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快手、咪咕音乐、华为音乐等平台方代表出席会议。

会上,音数协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敖然发言表示,音数协有义务推动制定平衡各方利益的付酬机制和行业规范。直播行业产业链关系复杂,录音制品付酬对直播行业和社会影响大,因此,音数协认为付酬标准的制定和颁布应该遵循谨慎务实的原则,考虑多方诉求和利益,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推进。

音集协副总干事国琨回顾了第一次会议提出的方案。平台方和版权方对于方案中涉及的付费场景问题、曲库问题、计费维度问题、权利人的版权费分配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音数协唱工委副主任刘鑫表示,希望头部直播平台能够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带动行业标准的建立,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音数协数工委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刘阳则提出希望接下来各方加强沟通,以更快速、稳妥地开展相关工作。

音集协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从法律方面深入剖析了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的特点,表明通过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进行协商,一方面能够为权利人争取平等的谈判地位,另一方面能够为使用者提供便捷的解决问题的渠道,是最公平、经济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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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的声音,还曾在这些场合响起——

◆2021年6月2日,作为2021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的配套活动,新法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研究与未来展望论坛在京举办,400家权利人在论坛上联合发布《保护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联合倡议书》,倡议广大录音制作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团结协作,共同推动建立实现广播和表演获酬权的有效机制,打击各类侵权行为,维护录音制作者的合法权益。胡桃里等酒吧、餐饮业龙头带头响应,率先向音集协履行“两权付费”义务。

◆2021年10月18日,在第八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举办期间,第二届中国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高峰论坛在杭州举办。会上,学界专家提出:《著作权法》首次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和机械表演获酬权,规定各类媒体以非交互式传播方式播放音乐或各类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都需要向录音制品权利人支付报酬,这种获酬权的落实对音乐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实现录音制品获酬权,需要依靠集体管理。

责任编辑:L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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