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是新修改《著作权法》正式生效实施一周年的日子。5月3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线上举办新《著作权法》实施一周年营业场所播放音乐版权保护座谈会,聚焦新《著作权法》为录音制作者增设的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落地实施问题。
就此次座谈会研讨的主题,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表示,根据新修改《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各类商业营业性场所播放音乐制品应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这项规定一方面会增加录音制作者的收入来源,激发音乐制作者创作出更好的作品,实现优秀音乐作品更广泛的传播,从而建立良好的音乐版权生态;另一方面,它将改变权利人和使用者利益不平衡的现象。因此,促进新修改《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的有效实施和落地,既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需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去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同时还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版权各项工作需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与部署,分析研判,务实推进。
音集协副总干事国琨在座谈会上介绍了音集协一年来对落地实施录音制作者表演获酬权的情况。据她介绍,一年来音集协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宣传工作,也与多家相关的使用者行业协会积极协商,考察和总结了国际集体管理的经验,起草了相关的收费标准,在部分行业实现了收取版权使用费工作零的突破,签约使用者涵盖商场、品牌零售店、餐饮、酒吧、赛事、展览、健身房、书店、生活服务等众多领域。国琨表示,对于经过反复沟通拒不付酬又不停止侵权的音乐使用者,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座谈会上,与会嘉宾就新修改《著作权法》为录音制作者增设的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落地实施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林秀芹建议,著作权主管部门要通过向全社会宣传引导,让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在合法地使用音乐制品的同时,尊重音乐制作人的合法权益。国际唱片业协会大中华区总裁兼中国区首席代表郭彪建议,集体管理组织应对侵权使用者及时采取行动,包括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申请临时禁令等措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朱佳平认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让损害赔偿回归版权使用市场秩序,在涉及集体管理的案件中,集体管理组织实际工作中的付酬标准可作为确定赔偿额的重要依据。杭州市萧山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建祥、合纵集团加盟事业部总经理胡桃里品牌(酒吧)总经理何静均表示,作为音乐使用者代表,希望音集协延续卡拉OK领域的成功经验,通过与音集协集体签约的方式达成背景音乐版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