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论述
1940年1月9日
毛泽东出席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作题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的长篇演讲。这篇演讲,经修改、补充后在《解放》第九十八、第九十九期合刊发表时题目改为《新民主主义论》。文章驳斥国民党顽固派的反共叫嚣,回答了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系统地阐明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完整地提出了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纲领。
关于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文章指出:我们要建立一个新中国。我们共产党人,多年以来,不但为中国的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而奋斗,而且为中国的文化革命而奋斗;一切这些的目的,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
关于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文章指出:在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一百年中,分为前八十年和后二十年两个大段落。以五四运动为界,在这以前,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是属于旧的世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而在这以后,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却改变为属于新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属于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在五四运动以后,虽然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继续参加了革命,但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指导者,已经不是属于中国资产阶级,而是属于中国无产阶级了。中国革命不能不做两步走,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第二步才是社会主义。而且第一步的时间是相当地长,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两个革命阶段中,第一个为第二个准备条件,而两个阶段必须衔接,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阶段。
关于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文章指出:在中国,谁能领导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谁就能取得人民的信仰。历史已经证明:中国资产阶级是不能尽此责任的,这个责任就不得不落在无产阶级的肩上了。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的力量。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
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文章指出: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决不能还是旧的半封建社会。这样的经济,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
关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文章指出:所谓新民主主义的文化,一句话,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这种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在现时,毫无疑义,应该扩大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加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但是,既应把对于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的宣传,同对于新民主主义的行动纲领的实践区别开来;又应把作为观察问题、研究学问、处理工作、训练干部的共产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同作为整个国民文化的新民主主义的方针区别开来。
文章最后总结说: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相结合,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这就是我们要造成的新中国。这篇文章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1961年1月9日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讨论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稿时,逐条发表意见。他指出:三大纪律第一条,一切从实际出发。现在,工作中主观主义很多,要整主观主义。第二条,提高政治水平。现在许多同志不懂得什么是等价交换、价值法则、按劳分配,对于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界限、大集体与小自由的界限等,也不清楚。应当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包括理论水平,要使他们懂得这些原则。第三条,现在改为:实行民主集中制。什么时候都不允许破坏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中第三条到第六条,即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坏了东西要赔,是用的军队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里面的几条。八项注意第四条是买卖公平,买卖公平包括我们的财政政策和商业政策。现在,我们和农民的关系,买卖不公,是很大的不公平。第五条借东西要还,第六条坏了东西要赔。主要讲的是不能平调。第七条,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是强调调查研究。第八条是工作要同群众商量。题目就叫“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以区别于军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党史回眸
1932年
1月9日 中共临时中央下发《关于争取革命在一省与数省首先胜利的决议》,把中间派别断定为中国革命的“最危险的敌人”,强调应该以主要的力量来打击,要求红军夺取中心城市,指示红一方面军首取赣州。决议还提出:右倾机会主义仍然是目前主要的危险,应该集中火力来反对右倾。
1958年
1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布施行。该条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规定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这是一套相当完备的户口管理制度,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出登记、迁入登记、变更更正登记等七项内容,户口管理的任务是证明公民身份、维护治安秩序、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该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全国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是全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正式形成的重要标志,也是当代中国户籍制度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