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教材未经审定不得出版、选用

发布日期:2023-12-25 作者:李婧璇 商小舟 内容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近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对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的管理、选用和使用提出了要求。其中包括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学校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等内容。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要求,本市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市、区和学校分级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后方能出版。此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应免费提供学生使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和使用管理。

修订后的《办法》还要求,地方课程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进行审核。未按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使用。经审定通过后方可出版、发行。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地方课程教材使用坚持先培训后上课,市、区教研部门及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教材使用培训力度,加强教材配套资源及平台建设,支持教师日常教学工作。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责任编辑:L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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